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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辦理一五四甲線埔心至崙背段(0K+000~3K+250)道路拓寬工程(都市計畫外)、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雲林縣轄區)西螺鎮(二)工程徵收等2案,原土地所有權人廖大和(歿)繼承人廖學壁之全體繼承人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特予公示送達。

刊登日期:2016/4/11
發文日期:2016/4/11
發文字號:府地權一字第1052705182A號
主旨:本府為辦理一五四甲線埔心至崙背段(0K+000~3K+250)道路拓寬工程(都市計畫外)、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雲林縣轄區)西螺鎮(二)工程徵收等2案,原土地所有權人廖大和(歿)繼承人廖學壁之全體繼承人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特予公示送達。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公告: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一、奉准徵收相關資料如下:
(一)一五四甲線埔心至崙背段(0K+000~3K+250)道路拓寬工程(都市計畫外)土地係奉內政部91年11月13日台內地字第0910014496號函核准徵收,並經本府91年11月19日九一府地權字第9107303310號函辦理公告徵收(公告期間自91年11月20日起至91年12月20日止),嗣以91年12月5日九一府地權字第9107303319號函通知領取補償費,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於92年4月9日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專戶保管。
(二)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雲林縣轄區)西螺鎮(二)工程土地係奉臺灣省政府85年4月12日八五府地二字第26711號函核准徵收,並經本府85年4月26日八五府地權字第49879號函辦理公告徵收(公告期間自85年4月30日起至85年5月30日止),嗣以85年5月30日八五府地權字第65421號函通知領取補償費。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於90年1月17日、90年3月14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專戶保管。
二、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已於92年4月9日、90年1月17日、90年3月14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專戶保管,經本府向戶政單位查詢,土地所有權人廖大和(歿)繼承人廖學壁於民國34年10月25日法院宣告死亡,因依所查相關戶籍資料未能送達通知廖學壁全體繼承人辦理領取通知,遂辦理公示送達。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
三、土地所有權人:廖大和(歿)繼承人廖學壁之全體繼承人。
四、土地標示:
(一)雲林縣西螺鎮社口段125-1地號、保管字號:07670-9、保管日期:92.4.9日。
(二)雲林縣西螺鎮埔西段259地號、保管字號:1635-8、保管日期:90.3.14日。
五、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本縣西螺鎮公所公告欄,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領取上開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
附件:
  • 一五四甲線埔心至崙背段(0K+000~3K+250)道路拓寬工程(都市計畫外)、臺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雲林縣轄區)西螺鎮(二)工程徵收等2案公示送達。